关于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
2020-12-25 11:25:19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鲁娣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6519

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、州、县委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从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的要求,切实履行“监督责任”,推进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候选人“十不选”情形

1、对党不忠诚,政治上的“两面人”,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,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,制造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;

2、受过刑事处罚,以及存在“村霸”和涉黑涉恶问题的;

3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,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;

4、组织、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、迷信、黄赌毒活动,组织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;

5、非法串联拉票、贿选或操纵、破坏选举的;

6、有组织、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利诱、参与聚众闹事、违法信访的,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、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;

7、在疫情防控、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、不服从安排、干扰破坏等情形的,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、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,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;

8、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、侵占村(社区)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;

9、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,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,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;

10、其他不宜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候选人的。村(社区)选举办法中应明确,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,当选无效。

二、换届纪律“八个严禁”

1、严禁以威胁、恐吓、欺骗等手段,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严禁通过吃请、赠送现金、电子红包、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,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、贿选活动;

3、严禁利用家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、破坏换届工作;

4、严禁采取发传单、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;

5、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,以毁损、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、虚报票数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;

6、严禁村(社区)干部擅离职守、中断工作,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、私分公物公款、处置集体资产;

7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,干预换届选举工作;

8、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、不交印章、不交账本、不交档案。

三、受理投诉举报

举报受理地点:县纪委监委信访室(县委大院原档案局一楼);

举报受理电话:0743-4724175(人工接听)。

责编:鲁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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