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、州、县委全面从严治党、从严从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的要求,切实履行“监督责任”,推进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村(社区)“两委”成员候选人“十不选”情形
1、对党不忠诚,政治上的“两面人”,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,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,制造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;
2、受过刑事处罚,以及存在“村霸”和涉黑涉恶问题的;
3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,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;
4、组织、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、迷信、黄赌毒活动,组织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;
5、非法串联拉票、贿选或操纵、破坏选举的;
6、有组织、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利诱、参与聚众闹事、违法信访的,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、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;
7、在疫情防控、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、不服从安排、干扰破坏等情形的,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、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,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;
8、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、侵占村(社区)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;
9、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,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,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;
10、其他不宜确定为村(社区)“两委”班子成员候选人的。村(社区)选举办法中应明确,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,当选无效。
二、换届纪律“八个严禁”
1、严禁以威胁、恐吓、欺骗等手段,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严禁通过吃请、赠送现金、电子红包、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,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、贿选活动;
3、严禁利用家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、破坏换届工作;
4、严禁采取发传单、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;
5、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,以毁损、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、虚报票数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;
6、严禁村(社区)干部擅离职守、中断工作,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、私分公物公款、处置集体资产;
7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,干预换届选举工作;
8、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、不交印章、不交账本、不交档案。
三、受理投诉举报
举报受理地点:县纪委监委信访室(县委大院原档案局一楼);
举报受理电话:0743-4724175(人工接听)。
责编:鲁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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